有個路人在"感性風變成感性瘋"網誌回應,語氣不是很友善。
她(他)沒留下名號,匿名留了不負責任的話語,我感到委屈。
路人回應我"自己沒有對法律的熱愛,就把別人的努力跟專心都想成是負面的"
(全文請自行前往閱讀)
真是大錯特錯的一句話,請瞧瞧其他篇文章,我曾表揚過認真努力的同學朋友。
路人,請不要把我正向的話曲解成黑暗面好嗎!
也許你認真唸書爭取自己的未來,那我不以為然,自甘墮落有妨礙到你嗎?息怒啊
你也可以在日記裡瘋狂批判我,甚至暗地做草人刺我都可,眼不見為淨。
不過你來我網誌匿名扣罪名就對我有精神上的損害了。
至少,我是在個人部落格裡以自己名義發文,而不是留言批判陌生人。
我是對視野狹小的某區塊法律人不以為然,不是針對所有讀書人啊。這點一定要澄清。
(不少法律系老師也教育學生要多元化發展,不該只有鑽研法律。)
我向來崇拜讀書人,欣賞認真用功的同學。
路人啊路人!我把你的話看得好重!
不是我無法接受批判,是因為不喜歡別人誤會我,扭曲我的意思。
講我褻瀆法律,太過分太不公平,就是因為尊重法律我才如此痛苦。
路人影響我太深了,今天考試完全無法思考答題,特花心思,於此做個簡單陳述。
留言的路人適合當八卦媒體的記者,斷章取義功力一流!!甘拜下風!!
如果路人也是法律人,那大可不必對號入座。
因為有閒時間來看我網誌,也算是生活多元,並非我描述的那種人,實在沒必要動怒。
如果路人非法律人,就去唸點法律書籍吧,有閒功夫留言批判我,可以去做更意義的事。
反覆看了幾次網誌內容,
我確實講了讀書不是正途這句話,但不是說讀書是歧途。
在此不適用反面解釋,應以論理解釋之為佳。
請勿限縮解釋,擴張解釋為'非唯一正途'較宜。
可能是我表達能力不好,文學造詣有待加強,才讓人會錯意吧。
但打個網誌而已,又不是寫論文,實不必字字珠璣,斤斤計較。
"感性風變成感性瘋"想表達的,所要強調的重點是,
認真唸書之餘,更該多元發展,充實生活,豐富人生。
可惜路人卻沒有看懂上下文,只針對一句話批判,不免有失涵養,深表遺憾。
煩請路人再次靜心看完全文,若觀點尚未平衡,歡迎來信詳談。
(只是不知道路人還會不會再回來看................)
當初完成那篇網誌時,也覺得某些部分用字遣詞太激烈,甚至特地請中文系同學閱讀,
如感文中所表過於激烈不公正,我將會加以修飾文句。同學認為適當,於是我po文。
沒想到隔了些許日子後,卻引起路人批判,訝異又心寒。
有法律人同學看到路人回應後,予我鼓勵,希望我不要受影響。
也有人認為部落格本屬個人發表想法的空間,何必迎合路人口味。
(真是一語點醒夢中人,我似乎有點反應過度。)
一度懷疑路人是身邊人。假路人,真批判。完全是針對我個人而來找碴的。
法律界如果真的這麼黑暗,不轉行我還真是難生存。
既沒種公開批判熟人,又懶得功於心計暗算他人,
光路人幾句話就讓我茶不思飯不想,這行我哪走的下去。
也許受到路人的影響太多,今天看新聞時,特別敏感。
有則報導提到"書讀很多,懂的事卻太少",當下感觸頗多。
認真讀書真的很好,但多方面吸收更好!!!只有法律是不夠的!!!
大陸法老師總說,
幹麻唸法律臉就要很臭,為何要以考法官律師為依歸,
法律人為何要擺一副架子,自命清高。我很認同老師的話。
路人請不要再生氣,大陸法老師所言,並非每個法律人都如此。
雖然老師沒有明講是少數人,但我自己幫老師緩頰,免得老師也被錯怪了。
因為正常人理解應該是客觀的,而不是針對三言兩語批判。
有時候,人們會因為討厭某人,就覺得某人所作所為都是錯的。
論語裡也有提到類似觀點,但一時間無法加以詳述,有興趣者請自行查閱。
也許我就是被討厭了,所以我的一篇小小文章就被扣上褻瀆法律的罪名。
剛好被逮到機會加以發揮,遭受攻訐。我認了,畢竟我真的看不慣某些人。
路人在暗,我在明。我不知道路人是誰,路人知道我是誰。
路人也許只是剛好路過,誤解我的意思,但我覺得還是該有個交代,所以還是做個回應。
不管路人是否能夠再看到,我做了我想做的事。
慘了....我現在把好多事情想得好黑暗喔....
現在要打開網誌都怕看到陌生人或是路人的回應和留言。
這個事件讓我回憶起高中時拒絕匿名的活動(或是國中時..我忘了)
'拒絕匿名,勇敢主張'說真的,還真不容易!
我無法勇敢站出來批判,只好深許不做暗地傷人的小人。
(沒有想影射路人的意思,擔心被誤會,特加註澄清,但似乎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
感覺文字獄時代來臨了.....好怕再被曲解喔!!!!
這只是個小小部落格,市井小民吐吐苦水,抒發情緒的空間。
最後,表達一下,我沒有臣服於路人的想法。法律人的視野還是開闊點好!
夭壽...我居然在期中考尚未結束期間花了兩小時打這篇網誌耶.....
實在太不熱衷Study了....難怪被指責褻瀆法律.....
可以說我不認真,可以批判我,但我沒有褻瀆法律!!!不以為然應該沒違法吧!!!
如果說我批判別人是錯誤的,那我無法否認。確實做了這件事。
- Nov 20 Tue 2007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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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網誌反應激烈的留言路人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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